中国联通客户移动业务靓号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作为《中国联通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市分公司综合业务受理单》(以下简称业务受理单)合并使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基于对乙方移动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所选择的移动业务靓号及相关的预存款、月承诺通信费、协议期及套餐等内容详见业务受理单,业务受理单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第二条 使用条件 (一)
本协议中甲方预存款在开户当日返至用户话费账户,仅限该靓号使用,可延期消费,只在甲方办理过户或销户业务时方可退还余额部分。预存款可用于抵扣甲方月承诺通信费(含语音、短信、数据、国际长途、国际漫游等费用,不含CP/SP等代收费项目)。
当甲方月承诺靓号通信费与其选择的营销活动套餐月消费金额有差异时,每月两者比较取高值。
(二)
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能办理降低月承诺通信费、销户、停机保号、携号转网等业务。
(三)
本协议期内或协议期外,甲方办理过户业务时,新用户均应按照乙方当前靓号规则,重新签订靓号协议且重新匹配预存款、月承诺通信费、协议期。
(四)
若甲方为乙方现有2G或3G用户,在申请办理迁转4G或5G业务时,甲乙双方所签原协议中的剩余预存款、月承诺通信费、剩余协议期仍按原协议执行,但过户、销户等规则应按照本协议执行。
(五)
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可继续使用移动靓号,同时不受乙方规定的靓号办理条件限定。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
甲方承诺自办理之日至协议期满靓号正常开通使用,并履行以上使用条件;若靓号欠费至90天且未缴费停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追缴欠费并停止服务、回收该靓号,同时本文约定自动解除。
(七) 号码 ,靓号预存 元,协议期 }个月,月承诺消费 }元,靓号预存大写
(八) 以下类型的靓号订单仅支持省内上门交付,江苏省外地址不配送。靓号类型如下∶AAAAAAAA(8连号)、AAAABBBB(A≠4且B≠4)、AAAAAAA(7连号)、AAAAAA(6连号)、AAAABBBB(B=4)、AAAAA(5连号)、AABBCCDD(累加/递减)、ABCDEF、ABABABAB(A≠4且B≠4)、FEDCBA、ABCDABCD、AAAA(A≠4)、AAABBB(A≠4且B≠4)、ABCDE、EDCBA、AAAA(A=4)、AAAAB(A≠4且B≠4)、AAA(A≠4)、ABABAB(A≠4且B≠4)、ABCD、AABBCC(A≠4且B≠4且C≠4)、DCBA、AAABBB(B≠4)。
第三条 违约责任及承担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在协议期内发生销户等行为时,则甲方构成违约,应向乙方支付靓号违约金(靓号违约金=剩余协议期月数*月承诺通信费*95%)。
2.
乙方有权以甲方账户中剩余的预存款直接抵扣欠费、违约金及约定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保留对甲方追缴的权利。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欠费发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构成违约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时,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对套餐资费的修改要求,将继续执行本协议约定的套餐资费。
(甲方承诺:本人已经充分、完整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所述全部条款及条件。)
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市分公司 业务号码: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